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中国共产党   1篇
  2001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法理学上通行的违法行为构成"四要件说"是对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的机械照搬,不仅存在众多逻辑错误,而且严重脱离立法和司法实践,错误的原因主要有研究角度错位、误解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的关系、无视理论与立法的发展成果等.文章通过对违法构成"四要件说"的反思和批评,认为应以司法或行政执法为研究角度、以违法客观性为基点、以法律规范为依据,重构违法构成要件理论,为部门法研究具体违法构成提供一般指导,并由此而提出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只应是一个--行为的客观方面,"四要件"中的客体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都应当予以排除.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