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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工作是去年四月全国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的一个新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由于政府法制工作是一个新概念,当前社会上不少人,包括政府的一些领导干部,对政府法制工作认识不足,存有不少糊涂观念。有的一提法制建设就认为只是“公检法”的事;一提运用法律手段就认为是逮捕、判刑;一提立法就认为是全国人大的事,一提守法就认为是老百姓的事,等等。这些模糊认识不予澄清,势必影响政府法制工作的顺利开展;而正确地认识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能作用和重要地位,则是澄清这些模糊认识的关键所在,也是我们面临的重大理论课题。本文试就这个问题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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