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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对知识型无形资产的管理主要是在鉴定、奖励、保密及建立科技档案方面,当时无论在理论上或实践上都没有将知识产权作为资产来加以评估和管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技术交易的大量出现,科技成果的资产属性日益显露。从1980年我国正式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以后,国家相继制定颁布了商标法、专利法、技术转让暂行规定、技术市场管理办法、著作权法和计算机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保护和管理,对鼓励发明创造及公平竞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尽管如此,我国的无形资产管理工作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对无形资产的保护意识极其淡薄。1.大量商品没有注册商标。一些厂家竟不懂得商标只有经过注册,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道理,没有及时依法办理商标注册登记手续。甘肃的《读者文摘》1981年即开始经营,但直到1989年才想到要申请商标注册登记,比美国《读者文摘》中文商标的注册申请迟了整整7年之久,结果只好将多年的经营成果拱手让人,更名为《读者》。天津“鹦鹉”牌手风琴,历尽艰难打进日本市场,却没有及时在销售地申请商标注册登记,而被日本一个企业抢先一步注册取得了“鹦鹉”商标专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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