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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县岩工粮库主任张申民,在1997年5月儿子初中毕业会考后,担心儿子考不上高中,随将其儿子的出生年月涂改,使其符合法定招工年龄,并于1997年7月通过粮食局、人劳局招工到岩王粮库上班。同年9月,张的儿子考上高中并读书至今,张申民未向组织提出中止其儿子与岩工粮库的劳动合同关系。张申民身为共产党员,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国家招工政策,将其儿子录为合同制工人,又不及时向组织汇报情况,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造成了不良影响。经高陵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张申民行政记过处分。弄虚作假为儿子招工 行政记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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