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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的监督与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在主体性质、客体、方式、功能、依据和后果上都有显著差别。两者相对独立,但又具备一定的互补性。两者之间的联系为当前追诉职务犯罪案件从监察调查阶段到司法起诉阶段的协调衔接创造了基础,完善了权力制约体系,为监察体制改革后反腐体系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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