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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是土地、房屋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按照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契约,由承受人缴纳的一种地方税。契税是个古老的税种,它起源于东晋的“估税”,以后历代相承。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4月3日政务院颁布了《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54年修改后沿用至今。时隔三十多年,我国政治经济形势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近十年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商品经济不断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也日趋活跃,原《条例》已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了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并有利于房屋产权的管理,改革原有税制、完善征管政策已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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