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篇
  免费   0篇
中国政治   1篇
综合类   1篇
  2000年   1篇
  1996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2.
在一些会上,有的法院推广审执结合的经验,有的领导也肯定审执结合的作法.这样不少基层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效力不高、装备落后的条件下就审执结合作了成文的或不成文的规定,这些规定一是从岗位责任制里体现,二是从办案补贴金额(由于办案经费严重不足,不能按国家规定给干警报销正常的差旅费,只能低于国家规定标准适当补贴)体现.如某人民法院规定,各审判庭(含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有执行内容的,办案的审判庭或法庭执行不得少于百分之几十,重疑难的执行案件.经主管院长批准,才能移送执行庭执行.某县法院规定,审结一件刑事案件补贴7元;一件民事、行政、执行案件补贴10元;一件经济纠纷案件补贴15元;有执行内容的,均应执行完毕;审结后移送执行庭执行的,每件减补金额的50%.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