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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王国政府,为了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和加强两国人民的友谊,在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潘查希拉)的基础上,签订本协定,条文如下: 相似文献
2.
计划部长亲王殿下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长阁下,阁下:我荣幸地通知您,柬埔寨王国政府同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在1956年4月24日在北京签订的贸易协定和支付协定,从1957年6月16日协定期满时起延长一年。鉴于这些贸易和支付协定刚进入实际执行阶段,在这种情况下,来判断它们的效果 相似文献
3.
叶季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40)
阁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王国政府经济援助协定」第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将分期给予尼泊尔王国二千万印度卢比的现汇。我荣幸地建议在1956——57年度的第一个季度内给予一千万印度卢比的现汇,1957——58年度的第一个季度内给予另一千万印度卢比的现汇。如阁下同意,请予确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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