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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府县制下,将国都及其行政官员称为“京兆尹”。1921年7月,民国北京政府以“大总统教令”颁布了《市自治制》,出现近代城市建制---特别市(县级)和普通市(镇级),但为自治团体性质。1927年1月1日国民政府宣布定都武汉,4月18日成立武汉市政委员会,并成为中国实际上的第一个直辖市。南京国民政府设立的中央直辖的特别市晚于武汉国民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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