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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化是制度之母,是社会最重要的粘合剂,是民族认同感和国民精神的根基。我国在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之后,如何进行文化建设,提升文化软实力,成为改革新时期的重要任务。此次十八届四中全会已将文化法律制度列入加强立法的重点领域。而且,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目标,强  相似文献   
2.
如何利用法治推动文化的繁荣与发展,如何有效监管文化市场,是目前学界关注的重要课题.在文化法治建设中,国家保护文化的自主、开放和多元性,保障公民文化基本权利.国家为文化服务并有义务促进文化的发展,但也通过给付行政的方式来行使国家的文化形成权.德国在文化法治背景下形成了文化市场监管的四种模式:自我规制、受规制的自我规制、共同规制和政府规制.这四种模式各有优劣,且可以相互补充、共同发挥作用,以实现促进文化发展,保障公民文化基本权利的目标.我国在进行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法治建设时,可以借鉴与学习德国的经验,合理建构文化与国家的关系、文化与法治的关系、公民文化基本权利与政府责任之间的关系,以给付行政的方式促进文化的发展,并建立以行业的自我规制为主,以受规制的自我规制、共同规制、政府规制为辅的多元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3.
4.
PPP规制中的立法问题研究——基于法政策学的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PPP在我国如火如荼地展开,PPP立法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但PPP不是万能的,立法也不是万能的.在对PPP进行制度设计时,需要考虑到PPP在我国主要是由政府自上而下的政策驱动,而相关法律规则均为法律位阶较低的政策性立法.因此,从法政策学的视角出发,需要对惯有的立法思路和规制模式进行深刻省思,面对当前庞杂的PPP规则体系,应当从PPP规制工具金字塔的角度,重新厘清法律和政策的互动融合关系,并根据规制目标,综合利用法律、政策、指南和合同等规制工具,建构一个立体的、层层递进又相互勾连互补的PPP规则体系.而PPP统一立法应以理性推进、建构框架和设定界限为目标,同时应基于本土问题,选择适当的立法模式,并对关涉PPP发展的核心内容进行框架性立法.  相似文献   
5.
德国社会救助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保障人权、维护人的尊严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历史发展、改革背景、宪法依据和具体制度规定对我国正确认识和定位社会救助、建构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救助制度都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启发意义。加强对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的研究,有助于拓宽我国行政法学的研究范围和视野,有利于在社会管理创新的背景下,建构"回应型"的"新行政法"。  相似文献   
6.
德国现代食品法的重要内容包括基本原则和理想模型,主要有预防原则、成熟的消费者理想模型、透明原则、可追溯性原则和分级责任,其对行政机关和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在食品行政管理领域,欧盟层面的立法和司法主要由欧盟主导,但食品监督和管理责任由成员国承担。德国同样采用立法权限集中、行政管理权限分散的模式。在实行许可自由原则的基础上,德国食品法还规定了广泛的风险预防措施、对消费者的多种保护方法,及其"黑名单"、食品行业自我监督和质量保证和大个体商业企业监督等制度。此外,《欧洲人权公约》和德国《基本法》规定了在食品法领域针对国家措施的法律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7.
德国水务私有化及其监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德国水务事业改革是城市公用事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理论基础为给付行政模式由直接走向间接以及自由化和私有化理论,实践模式主要有企业管理或运营者模式和特许经营模式。从改革的经验看,政府监管体制的保障是私有化改革非常重要的方面。我国推行公共行政民营化,在借鉴德国经验时,既要注意事务分配、公权力调整、监管目标确定等一般性问题,还应当注意基准评估制度以及供水业管网和经营相分离的具体制度。  相似文献   
8.
行政诉讼实践中广泛存在的异化或隐形的调解使《行政诉讼法》第50条的禁止性规定几乎形同虚设。用法律解释的方法也不能解决这种现实与法律相脱节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在修改《行政诉讼法》时确立行政诉讼调解的合法地位。行政诉讼调解是在合作国家背景下,对行政活动方式多元化和行政法变革做出的回应,与现代法治国家中法院角色、功能的转变以及司法改革息息相关;也符合行政诉讼保护相对人合法权利和利益的目的,可以弥补合法性审查功能的不足,增强司法对当事人利益的救济功能。但是,调解也会带来交易成本外部化(即公共利益或第三方利益被忽视或侵害)或规避民主法治原则的风险。为此,应对调解设定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限制,在界分和解与调解两种不同制度的基础上,从原则、调解的适用范围、调解人的地位、调解的模式与程序以及调解协议的效力等方面规范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9.
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国家赔偿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下载免费PDF全文
公有公共设施的利用者与管理、设置者之间不是平等的民事合同关系 ,而是行政法律关系。对于公有公共设施在设置、管理方面存在瑕疵 ,致使利用者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失的 ,适用民法规定既不符合处理公法关系的原则 ,也不利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将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十分必要 ,但是对于有特别法规定的公用企业造成的损害 ,应依特别法或民法解决。  相似文献   
10.
风险规制法的目标和方法在于具体危险的防御和预防(可能的)风险。对于科技工艺和技术生产的物质或生物来说,除了惩罚禁止措施外,需要建构一套传统风险预防的前置制度,通过广泛的公众参与来对科技后果进行评估,从而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风险规制的行政法方法包括传统的行政调控方式和信息规制方法、激励型规制手段等非禁令手段的方法。通过智慧的规制方法既可实现意欲达到的规制目标,同时也能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和减少对经济活动的过度干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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