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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实行以来,总的看运行良好,但还存在一些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本文试图对如何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进行一些思考。 一、按“公共财政模式”重塑财政职能” 1.财政职能要向“公共财政模式”转换。分税制是以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理论为基础的,必须根据财政职能实行“公共财政模式”,否则即使实行分税制也难以发挥市场经济的效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模式”的财政职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在一些公共经济领域,解决依靠市场机制解决不了的一些社会需求,即资源配置的公共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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