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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政争议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哪些行政争议应被排除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正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所要解决的问题。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也即是人民法院受理行政争议案件的界限,它决定着司法机关、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争议时的权限及分工。对于行政机关而言,它表明了行政权受司法权的制约程度;对于法院而言,它体现着司法审查权的大小;而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则意味着他们可以对何种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在哪些情况下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司法保护。正因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所以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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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我国法院调解原则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现有的调解原则体系仍存在诸多不足,需从以下方面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强化自愿原则,落实合法原则,用更加明确的文字表述调解不公开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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