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0篇
  免费   0篇
工人农民   1篇
法律   1篇
中国共产党   4篇
中国政治   1篇
综合类   3篇
  2021年   1篇
  2020年   1篇
  2008年   1篇
  2006年   1篇
  2004年   2篇
  2000年   1篇
  1999年   2篇
  1992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以人为本,加强高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实验技术队伍是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一支重要力量 ,建立一支综合素质高、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实验技术队伍是搞好实验室建设的关键。目前 ,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在高校中仍然是薄弱环节 ,队伍现状与实验室建设和发展不相适应。为此 ,加强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已成为高等学校的当务之急。一、实验技术队伍在高校中的地位和作用高校实验技术队伍主要包括非教师编制的实验技术人员 (含工程技术人员 )实验技术工人以及专职从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办好高等学校 ,有赖于三支队伍的合理支撑。教学科研队伍…  相似文献   
2.
随着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玉器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在丧葬方面,玉器具有体现身份地位与等级差异、保持尸身不腐、明器陪葬等作用;在祭祀方面,具有沟通天地人三方、表达对于神灵的敬畏和崇拜之心的作用;在政治礼仪方面,具有明确不同等级之间身份地位的差异,确定统治权、突出权威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业现代化是世界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也正处于向现代化农业过渡的阶段。介绍国外现代农业模式以及出现的相关问题,可以为我国农业发展起到重要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4.
当前,我国硬科技企业正处于自主创新的加速期,需要全方位、全过程的税收政策支持。硬科技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还有很大完善空间,税收激励政策不能全部覆盖硬科技企业成长的不同阶段,其对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因此,需要进一步提升硬科技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法律支持,拓宽税收支持范围,加大研发过程以及创新人才的支持力度,并高度重视投融资环节和科研成果转化的税收激励。  相似文献   
5.
(一) 近几年来,各地在执行职工劳动保险、生活福利法规和政策方面,出现了一些不尽人意之处。有些问题还很严重,比较普遍的问题是随意变更同家劳动保险政策、克扣职工劳保福利待遇,致使近几年劳动争议案件增多。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1)经营者对劳动法律法规中关于职工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待遇的性质认识不足,片面地认为职工劳动保险的性质是按劳分配,所以对未能从事生产劳动,而国家有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产假、病假待遇任意更改  相似文献   
6.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工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实施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等因素使农民工群体得以形成,农民工数量日益增多使他们成为新农村建设中不可忽视的新生力量。充分发挥农民工的作用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也利于加快城市化进程。  相似文献   
7.
邓小平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这个论述突破了单纯从生产关系方面来认识社会主义本质的惯性思维,转而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统一方面来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它表明社会主义社会既要求有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又要求分配合理,公平公正,共同富裕。然而,当人们依据这一标准看待现实时,却发现二者之间存在着鲜明的反差,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少数人与大多数劳动者  相似文献   
8.
利益驱动与制度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长青 《学习论坛》2004,(11):38-39
利益是社会发展的内驱力。制度为适应利益分配与生产的需要而创设 ,又随利益关系重新调整的愿望而创新。潜在利益激发制度创新 ,制度创新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其利益需求。强化利益激励机制 ,坚持利益导向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制度 ,即成为当今社会制度创新的本质所在。  相似文献   
9.
预防和惩罚犯罪是刑法的基本功能.虽然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刑法比较适合当前的社会状况,基本上把近20年来新出现的各种犯罪行为纳入了刑法典,为促进市……  相似文献   
10.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笔者认为,我国《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和不足之处,很有必要对之进一步完善。其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没有把交通肇事罪的一般主体与业务主体区别对待。对于交通肇事罪,无论什么人,只要违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的,都可构成。但是,根据行为人是否把交通运输当成一种业务来从事进行划分,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专门从事交通运输为业的人员即业务主体,另一类是不以从事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