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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百姓眼中,他们曾是至高无上的“人民法官”,然而知法犯法,他们最终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2007年12月21日,经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平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审判员邹昌斌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原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原副院长)黄春霆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陈有平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民事审判第二庭原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李某某,民事审判第二庭原副庭长肖某某,民事审判第二庭原审判员刘某某,均犯了受贿罪,均免予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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