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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导师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一书中,总结了巴黎公社工资原则的经验,指出:“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应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国家高级官吏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以及支付给他们的办公费,都随着这些官吏的消失而消失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5页)恩格斯在一八九一年为单行本写的导言中进一步指出:“它对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公社所曾付过的最高薪金是六千法郎。这样,即使公社没有另外给各代议机构的代表规定限权委托书,也能可  相似文献   
2.
在按劳分配问题的讨论中,有的同志,强调权利和法权的区别,我认为是没有什么现实意义的。无论把按劳分配叫做资产阶级法权也好,或者叫做资产阶级权利也好,它作为一种社会的分配原则,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社会主义的经济规律之一,不管人们愿意与否,都必须贯彻执行。从现实的具体情况讲,权利和法权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别。那么,能否提出和使用无产阶级法权这个概念呢?我认为这是可以的和必要的。用一句比较概括的话来表述,那就是,按劳分配是具有资产阶级法权形式的无产阶级法权。这就需要作理论上的分析,回答由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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