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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主体是用户,含图书馆人的用户。营销概念的导入结束了馆员和读者谁第一的争论。在资源建设和服务营销上,图书馆人采取了各种措施以实现法学用户意愿。为进一步体现法学用户意愿,可以采取五项新的措施:总馆与法学图书馆在资源建设上可进行分工协作;总馆可仿万名干部进万村与万户及教师挂职锻炼方式,下派馆员到法学图书馆完成某项目,如建立法学信息库;可进行分层次、多形式的用户教育与检索辅导;馆员应与法学研究者,深度沟通,用户在哪里,服务就在哪里,将服务推向深层次;促进校内分馆馆际互借,促进同城法学院图书馆间馆际互借。  相似文献   
2.
刑法有关淫秽物品犯罪罪名不适应信息社会的淫秽信息犯罪的现状。与之类似的犯罪,英语国家用“淫秽罪(Obscenity)”罪名可概括淫秽信息犯罪的各种情形。我国现行刑法的罪名中的“淫秽物品”应置换为“淫秽信息”,并简化有关“淫秽物品”犯罪的节罪名及其个罪名,实物量刑法将转化为“比特bit”量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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