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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安机关目标管理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安机关实行目标管理,经过十余年的实践与探索,基本上形成了比较符合公安实际的目标管理体系。根据我国加入WTO后的新形势、新情况,改革和创新目标管理体系,必须科学设定目标管理项目,量化、细化、硬化目标任务,建立高效的目标考核体系。要紧紧围绕公安队伍管理长效机制,以等级管理为核心,增强奖惩激励的透明度,切准奖惩的时机,把握奖惩的导向性,进一步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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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刑事犯罪活动中,流窜犯罪相当突出。而在流窜犯罪活动中,“两劳”释放人员的流窜犯罪又占相当的比重特别是在八三年“严打”中被判刑的大批犯罪分子,在服刑期满后将逐渐释放。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在人财物大流动的情况下,一部分没有改造好的“两劳”释放人员,特别是劳改释放人员的流窜犯罪,在今后将会进一步增加。可以说,“两劳”释放人员是当前以至今后,危害我国社会治安,影响社会安定的一个重要危险源。对此,我们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扼止“两劳”释放人员的流窜犯罪,这是当前我国公安机关的当务之急。那么,如何才能有效地扼止“两劳”释放人员的流窜犯罪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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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我国刑事诉讼理论中 ,有必要专门确立刑事诉讼告知制度。刑事诉讼告知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约束力 ,有关法律条文已有一些规定 ,它的确立有其法律依据 ,而且它有利于确保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得以实现 ,有利于提高司法机关及其办案人员的主动告知意识 ,有利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刑事诉讼告知制度的有关法律规定尚有不足之处 ,应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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