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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晓璐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10):19-21
轻伤害案件一直是基层检察院公诉部门办理的主要案件类型,轻伤害案件发案率高,2008—2011年江汉区检察院共受理3049起案件,轻伤害案件就占8.9%。在轻伤案件的办理中,存在案件事实认定难、嫌疑人无法到案、和解诉讼程序有缺陷、诉讼周期长等困境。解决此困境,应加强侦查引导、落实侦查监督权,谨慎选择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规范刑事和解的诉讼程序,加强当事人对轻伤害案件的诉讼参与,认真评估轻伤害案件的信访风险。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案件的办理质量及效率,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争取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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