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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诉讼率:主要影响因素之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汤鸣  李浩 《法学家》2006,70(3):109-117
民事诉讼率是一个综合的、中性的指标.本文通过实证数据分析,描述了我国民事诉讼率的变化轨迹,认为诉讼率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与平稳性高度相关.诉讼率并非法和权利意识发达程度的衡量指标,法律文化、法律规范数量、司法公信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等宏观因素皆有可能影响诉讼率,并试从经济分析的角度,阐明影响当事人对诉讼态度的微观因素.  相似文献   
2.
汤鸣 《求索》2010,(8):174-176
非正式约束与制定法规范贯穿于纠纷解决的全过程,这与公平、正义并无矛盾。非正式规范与制定法将长期共存,并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条件,在两者间寻找平衡点。当两种规范发生直接冲突时,应以制定法为基准;发生隐性冲突时,应通过个案分析,对两种规范在具体纠纷中所保护的价值进行利益衡量。  相似文献   
3.
汤鸣 《法学》2007,(2):82-89
简易程序选择权的虚置源于制度设计的不合理,而非权利的确立超前于现实的需求。实证数据证明,在罔顾程序选择权下扩大简易程序适用率,造成了审判质量下降、公众司法满意度评价降低的不良后果。程序选择权的重构应当从扩大不同程序的费用差距入手。进一步扩大程序选择的范围,并不会造成权利滥用的后果,相反将有助于使权利富有实效性,契合其设置的初衷。  相似文献   
4.
一、研究背景:澳大利亚家事调解制度澳大利亚与我国相似,有调解解决纠纷的历史传统。上世纪70年代,伴随着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在世界各国的兴起,澳大利亚在《1975年家庭法》(Family Law Act 1975)第19条中明确规定:凡依家庭法进行的纠纷处理,双方当事人及儿童都可以要求进行调解。夫妻离婚前,可先通过家事  相似文献   
5.
一事不再理原则探析——兼论刑事判决的既判力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事不再理原则被许多国家视为近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联合国《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对此原则性规范也予以确认:“任何人依一国法律及刑事程序经终局判决判定有罪或无罪开释者,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审判或科刑。”而我国囿于传统理论观念的窠臼,始终未能在刑事诉讼中确认这一原则,本文试通过对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价值基础分析,对其在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现实意义作些有益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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