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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毓梅  于鹏 《求索》2006,(12):181-183
禅宗是中国佛教最重要的一支,以顿悟为特色,主张“以心传心”、“不立文字”。所谓“公案”是一种比喻的说法,实际上是禅师为指点学人,在言语或动作上作出的一种指示。禅宗公案表面看来扑朔迷离、荒诞不稽,充斥着矛盾与悖论,实际上正是这种对常理和规范的“破坏”和“偏离”,才有着一种“神妙”的境界。本文试图从修辞角度分析其荒诞表征下的合理性:“反常”的语言形式正是禅宗“反常”的思维模式的镜象描摹,禅宗通过这种“反常”有效地传达了禅宗“本性自有般若之智,自用智慧观照,不假文字”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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