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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的社会控制与法治建设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在少数民族农村, 存在着性质不同、类型多样、机制复杂和作用各异的社会控制,构成了一个复杂的社会控制体系。民族农村的社会秩序不是某种社会控制单向作用的结果, 而是多元的规范和不同性质的社会控制机制之间复杂的互动所建构的。在具体的纠纷个案中正式社会控制与非正式社会控制具有相互替代的可能, 但是就秩序建构的总体过程来看, 二者又不可相互替代, 民族农村法治建设的关键是处理好不同社会控制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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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辉教授1955年出生于昆明,198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6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到云南大学任教。1994年1月-1995年1月在英国阿伯丁学法学院任客座教授,现任云南
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晓辉教授还担任了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云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 在近20年的教学与研究中,张晓辉教授致力于扩展法学研究的视野,倡导法律人类学的田野调查,强调经验研究对法学理论建构的重要性。他不仅重
视人类学田野调查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还亲自进行实践。10余年来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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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启梁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20(3):178-187
人们的行动不是基于单纯的手段-目的理性,也不会完全受到结构性约束之摆布。通过对纳西族社会中发生的“殉情”历史事件、彝族的“死给”制度等个案考察,将表明暴力性私力救济的发生不仅和规则、资源、现有的纠纷解决机制等社会的客观维度有关联,它还与人们关于生活意义的思考、信仰和价值等主观方面有关系。人们的信仰、价值、意义追寻促成了暴力性私力救济。暴力性私力救济不能完全被消除,只能被限制和减少。但是,治理暴力性私力救济不能从强制改变人们的主观信念入手,只能着手于制度建构,消除引发暴力性私力救济客观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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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启梁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8,21(3):159-159
《自然是否享有权利?——哈尼族“自然的权利”观念探析》并非一篇法学论文,至少和我们达成共识的法学研究领域和写作方式截然不同。显然在阅读此文时,我们必须注意到,该文中的“自然权利”并非法律权利,它所探讨的不是一个法律语境中的问题。但是编者仍然愿意将此文刊出,以期与法学界同仁共享、批评、借鉴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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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建构可能——基于提出—观察—修正的理论发展进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个不期望意想不到的东西的人,不会发现这意想不到的东西;对他来说,这种东西将一直不可发现,而且无法获致。”[1]“法律理想图景”正是这样一种“意想不到的东西”,它决定了我们是否能达致法制的(相对)理想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我们对邓正来先生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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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材料是25个调查组关于民间法的调查,表现了20世纪50年代以来一个个微观社会(村寨)中民间法的产生、运行和变迁的情况.本文要揭示的是这些微观社会中民间法的变迁过程和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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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什么?——一个安排秩序的分类体系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从人类学的角度看,法律是一个安排秩序的分类体系,它安排了事物、行为、意义的秩序。每个社会、每种文化都有它与众不同的分类体系,由此产生了作为“地方性知识”的法律的多元格局。地方性规范比国家法律容纳了更富多元性的人们对人生意义的思考等非技术性意义因素,法律多元因此不可避免。不同的分类体系之间的差异会导致法律冲突的发生,但是作为不同分类体系的国家法律与地方性规范之间仍然有可沟通性。对于国家的法治建设来讲,不是如何去消除多元法律,而是如何处理差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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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西部大开发法律研讨会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法学会西部大开发法律研讨会综述米 良 ,王启梁2 0 0 0年 11月 15~ 16日 ,“中国法学会西部大开发法律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西部大开发法律研究会”成立大会在云南大学隆重举行。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佘孟孝 ,副会长孙在雍 ,常务理事种明钊和孙延祜 ,云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秦光荣 ,云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李春林 ,云南大学党委副书记纳麒等领导、专家、学者近 10 0人参加了大会。会议就西部大开发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充分热烈的讨论 ,与会者畅所欲言、各抒己见 ,在许多问题上达成了共识 ,对西部大开发中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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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法/民间法研究范式的批判性理解——兼论社会控制概念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可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概念是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分析工具,同时具有促进和制约研究的辩证属性,因此需要对概念进行反思。“习惯法”、“民间法”这两个概念对于挑战和批判“法律中心主义”具有重要学术贡献。但是“习惯法”、“民间法”概念定义过于宽泛,使其作为一种研究范式不能很好地对不同性质和不同运作方式的规范进行必要的区分,从而导致这种研究范式具有局限性。在法学研究中,可以尝试用“社会控制”概念来弥补习惯法/民间法研究范式的不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