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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孝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8,(2)
何为隐案?隐案本应该解释为:已经发生且够立案条件,由于公安机关不掌握案情而没有立案的案件。公案机关掌握案情与否是隐案构成的关键。可是现实工作中赋予了隐案以新的解释内容:无论有无报案,无论案件大小,无论公安机关是否掌握,只要没有立案,案件破获后都算隐案。这种解释是否合理暂且不论,但现实工作中是这样执行的。因此,有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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