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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研究》 2 0 0 0年第 6期《人代会落选常委会岂可任命》一文作者认为“某县人代会上 ,某候选人在差额选举副县长中落选。后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给该县追加了一名副县长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又个别任命其为副县长”这一做法不妥。理由是“某候选人落选 ,说明绝大多数代表对其任副县长持否定态度。”这一观点值得推敲。《地方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本级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 ,以得票多的当选。其中就包含一种情况 :即落选人有可能曾获得过半数选票 ,而因为应选名额限制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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