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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讯问时律师在场之主张的认识缺陷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众多学者主张《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应当赋予律师侦查讯问时的在场权。能否赋予律师在场权,只有立足现实的中国并经过冷静的思考才有可能得出理性的结论。然而,不少学者在提出该项主张时,普遍存在认识上的缺陷,突出表现为:第一,对"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诉讼目的观的误读;第二,忽视了中国基层公安机关刑侦技术条件十分有限的现状;第三,忽视了诉讼参与人提供证据觉悟不高的事实;第四,主张者立论依据存在认识上的片面性,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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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最高人民法院两次制定《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以来,加强法院的审判管理便成为深化司法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长期以来,我国法院的审判管理具有较强的行政化管理色彩,强调管理者对案件实体裁决权的控制,而对于案件的流程、审判的质量和效率以及法官的监督惩戒等,管理者则关注不够,审判的质量和效率难以达到最大化。为此,应当在尊重司法原理或规律的基础上,实现我国审判管理机制的科学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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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一个名副其实的法治国家.至少应具备以下5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实行良法之治,法律要民主化;二是法律要有极大的权威,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三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四是政府权力受到制约;五是公民权利得到保障。其中,法律至上是最关键的,而法律至上的核心是宪法至上。 相似文献
4.
为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近年来实务部门和学术界进行了刑事和解的实践探索与理论研究。但探索与研究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适用条件以及和解形式等方面,而对刑事和解执行机制的探讨则明显不够。针对我国执行机制存在的诸多弊端,为了确保刑事和解协议的顺利执行,既需要建立专门的非刑罚执行机制,以实现对加害人刑事责任的有效追究,同时也需要构建专门的赔偿协议执行机制,以避免执行难问题。 相似文献
5.
胡志斌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1)
司法问责是修复因冤假错案而造成贬损的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针对我国司法问责理论缺失和制度缺憾的现状,立足中国法治国情,有必要对域外司法问责制度的实践进行考察,借鉴其有益经验,以促进我国司法问责制度的完善。通过对美国等西方国家司法问责制度的考察,基本可以认为问责制度的设计应当尊重审判独立原理,问责组织应当具有专门性,问责措施应当突出司法职业特点,以及问责程序应当规范化、法制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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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保证期间,即保证责任期间,也就是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我国担保法规定了约定或法定连带保证期间如无特指,以下均称保证期间,债权人向连带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主张权利,有保证期间内要求与保证期满后要求两种情况,要求之后,保证人如以保证期间已过为由不履行其保证责任,债权人能否得到诉讼保护,连带保证期间与连带保证诉讼时效的关系如何,目前担保法及其解释规定得比较含糊,有必要予以澄清。一、保证期间内要求的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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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法律文化的负面影响,加之专门化的涉农司法制度的缺失以及基层司法管理体制的滞后,我国农村的司法建设一直落后于农村经济和政治建设.司法救济不力不仅会使法治观念本来就淡薄的农民失去对法律的信仰,而且也会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必须加强涉农司法体制改革、农村司法制度的创新和基层司法队伍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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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职业决定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高校作为培养未来法律职业者的基地,应当积极适应法律职业的要求,对法学专业大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以便于法律职业者职业道德素质的尽早养成.然而,目前高校法学教育普遍存在重学生法律专业知识教育轻职业道德素质培养的问题,这显然不利于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有效衔接,为此,有必要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法学专业大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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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打击袭警犯罪立法不足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些年,袭警事件时有发生并呈上升趋势,这不仅严重损害了警察机关和警察的执法权威与尊严,侵犯了警察的人身权、财产权,而且袭警事件的屡禁不止还容易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降低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受刑事立法的制约,目前袭警犯罪只能按照妨害公务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犯罪论处,这既无法体现袭警犯罪的本质特征,也无法有效震慑与遏制该种犯罪,为此,应当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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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简易程序和审级制度有着共同的价值取向:公正与效率。简易程序强调的是效率优先,而审级制度则有着不同的模式,不同的模式其效率价值的定位不尽相同,一审终审强调效率优先,二审终审强调效率和公正并重,三审终审则强调公正优先。由于我国刑事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依法都实行两审终审制,这就使得简易程序中效率优先的价值难以凸显。因此,有必要改造刑事简易程序的审级制度,使简易程序和一审终审的效率价值目标协调一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