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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是重庆直辖十周年,直辖使重庆获得省级立法权,对构建新直辖市行政体制,依法治市、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动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霞大,贡献不小。随着新阶段重庆发展新目标任务的确立,地方立法任重道远,值得回顾和展望。一、十年地方性法规立法1997年7月至2007年2月,市人代会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条例、规定、规则、实施办法、决定决议性法规,批准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共计191件。减除其中废止、合并、重新制定的12件,我市有效地方性法规为179件。十年来,还对地方性法规修改了68件次。另外,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的还有11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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