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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斐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24(6):77-83
劳动教养制度在当前语境下应予以务实地考量,在现行制度体系中促成其内化完善以及当下自洽.运用实证分析法对劳教制度进行历史考证,可以明确其“狭义法律”之位阶并证成劳动教养之“行政处罚措施”性质;劳动教养制度的程序完善在于具象化“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并内设法制部门,从而制衡公安机关审批权限;劳动教养的处罚期限应予合理限缩;劳动教养制度设计及执行中对“教”之内涵即“传授知识技能”应予系统化谋断及科学构建;为了阐释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律正义,对劳教人员的劳动报酬问题也应重新审视并作出合理设计.在彰显当前劳动教养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中进行严肃讨论方能期待其完成当下之自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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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斐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5,(4):42-44
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立法上一般被区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在目前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这种区分的意义并不彰显,故应作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个整体对待。对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应考虑其日常生活之必需,不应过分以法定代理人制度、诸如“纯获法律上利益”之模糊定义等加以苛刻限制。在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实施的民事行为中,法律关系当事人是其本人而不是其法定代理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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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中,存在一些无法利用规范研究或价值判断等传统方法进行解释、而只能在“体制性”品格寻求答案的问题,即在意识形态、政治制度、社会传统及其互动而成的历史传承与国情现状塑造下的制度特性。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的“体制性”品格,在党政政策等上层建筑和人多地少等经济基础的互动中具有现实合理性,也由于物权法的固有性和土地制度的本土性而具有理论正当性。“体制性”品格的研究,有助于从政治目标、国情现状等视角分析设计我国法律制度,可导向我国农村土地物权制度研究的纵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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