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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社会自治作为社会自治的一种具体形式,它与法治之间有着唇齿相依的密切关系。社会自治与法治相互交融、相互促进;私法自治对环境社会自治亦能接纳和渗透;环境的"软法"之治更体现了环境社会自治与法治的契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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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法治是必由之路。而农业生态环境的立法现状及其法制保障的不足却尚未受到应有的关注。要实现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法之治,从立法的角度,需要从四个方面着手改良,首先要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基础理论研究,这是所有立法的基础和前提;其次要完善立法技术;再次要完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最后还要增强立法的公众参与。在良法的基础上,还需要有体现良好监督的执法体制,以及国民尤其是农民对相关法的普遍遵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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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行政管理在农村非常薄弱,民族自治机关在农村的环境行政管理更是几近缺失,导致民族地区农村环境处于无人监管的境况。民族自治机关在农村环境行政管理失灵的表现:一是民族自治机关环境行政管理体制不完善,难以适应农村环境保护监管的需要;二是民族自治机关环保行政决策机制不科学,缺乏环境与发展兼顾的综合决策机制;三是民族自治机关环保行政执法理念落后,手段单一,效率低下;四是民族自治政府权力介入时的各种扭曲现象,影响了行政执法效果;五是中央政府设立的环境管理制度在民族地区农村很难得到完全的落实;六是对民族地区农民环境权益配置不公,导致引导性环境政策在农村失去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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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业生态补偿立法困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业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建设迫在眉睫。我国的农业生态补偿立法还很薄弱。本文从五个方面论述我国农业生态补偿立法的困境。一是农业生态补偿立法缺乏层级系统性;二是现行农业生态补偿制度内容缺乏完整性;三是现行农业生态补偿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四是农业生态补偿制度法学理论研究不足;五是农业生态补偿立法中农民参与缺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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