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魏小强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2,(4):64-73
在变革与转型的社会背景下,处于转型期的村庄所释放出的是在多元社会规范作用下人们生活的混合信息.本文以陇东南魏村为对象,根据专题社会调查的结果和作者之前的生活经历,梳理了该村的民间规范及其实施机制、村民的法律意识、村中公共事务的管理及社会纠纷解决等方面的情况.以原生态的状况描述,较为客观、深入地展现了这类转型期村庄中社会规范的存在状态及其对人们社会生活的实际影响. 相似文献
2.
城乡居民之间发生纠纷的深层原因多是风俗习惯与法律之间的规范冲突,以及人们之间以不同社会规范为依据的利益冲突。这是我国社会发展中规范多元、利益多元及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特殊现实,也是人们分析社会问题、解决社会纠纷的基本立足点。因此,在由城市所主导的市场化、信息化向乡村强势推进的过程中,对农村居民仍在延续的、具有现实意义的生活方式及利益诉求,社会应当给予必要的尊重与宽容,而不是简单的否定与排斥。 相似文献
3.
作为社会中专事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由于地域阻隔、知识冲突、经济瓶颈及体制缺陷等现实问题的存在,使得律师在服务新农村建设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困难,不能有效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律师服务方式的转变、服务方法的创新、国家的财政支持及服务体制建设等方面加以改善。 相似文献
4.
魏小强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6,21(5):92-96
认为当代农民法律意识现状是以淡漠为特征的判断是不准确的和不合理的,这种研究没有触及问题实质。农民法律意识淡漠表象的背后是农民通过法律的利益诉求不足,以及农民可用社会规范的多元性。农民对法律的淡漠态度,有其现实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