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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再论沉默权     
沉默权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特有的对来自官方的提问拒绝回答或者保持沉默的权利,在上个世纪90年代我国修改《刑事诉讼法》和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前后,这一问题曾经引起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讨论,但时至今日,沉默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定位依然模糊。本文在总结学界观点的同时提出若干构想,故曰“再论”。  相似文献   
2.
证人保护不力是证人保护机制的缺失所致,制定"良法",构建完备的法律框架,是实现证人保护"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不仅能从法律制度上让人看得见,给人以安全感,增强人们对"法治"的信任,而且有助于切实保障执法的质量与效率。  相似文献   
3.
井军 《纪检与监察》2003,(11):26-26
要彻底消除司法腐败,必须扭转目前用人上存在的长官意志、“暗箱”操作、缺乏竞争、程序不严、随意性大等局面,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首先,要解决用人的源头问题,要把严“入口”关。对各级各类司法人员的录用要分别做出统一、明确、具体的规定。其次,要疏通用人的“出口”。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形成进人、调出等用人的良性循环,才能确保队伍的质量,从而为保证公正司法创造条件。再次,要建立竞争机制。  相似文献   
4.
证人保护责任的法理基础是确定保护证人责任归属的理论根基,对于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及纷争,国家是承担证人保护责任的主体。而我国现行证人保护制度的缺失实质是证人保护法律责任不清晰。因此,健全证人保护机制首要是构建完备的法律框架,完善法律规定,制定"良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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