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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于英美法系的"排除合理怀疑",亦不同于大陆法系的"内心确信",我国证明模式被表述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即我国是一种"印证式证明模式"。其以客观性为认识支撑点,强调证据本身的客观性,强调证据间的客观印证,因此可以称为证据判断中客观主义的认识立场。这是大力追求客观真实从而在证明模式上的反映,也可以说是客观真实内在的高水准的要求。但就是这样看似更高标准的证明模式却给我国司法实践带来了种种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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