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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少敏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2,(6):78-79
探望权制度是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新增设的一项制度,有利于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但是,该制度还存在探望权主体范围规定狭窄、中止情形规定笼统及执行方面操作性差等问题。完善探望权制度,应适度扩大探望权主体范围,将探望权中止的条件具体化,强化探望权执行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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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少敏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4,(5):85-86
配偶权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我国婚姻法尚未确立配偶权制度,配偶权的立法过于概括,结构缺乏系统性,内容存在缺漏,保护机制不完善。实践中,应建立系统的配偶权体系,补充配偶权的立法内容,完善保护配偶权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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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学校与教师之间的纠纷日渐增多 ,而解决这些纠纷的教师申诉制度存在着诸多弊端。学校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应当实际享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有必要理顺 ,教师权益救济途径应当进一步拓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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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少敏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1,(6):92-94
我国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与制约,主要是通过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来实现的。由于我国行政诉讼没有对合理性标准予以足够的重视,行政诉讼法对事实问题的审查规定了一个宽泛的标准,因而,实践中法官经常面临难以判断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困境。为此,法院对事实问题的审查应采取不同于法律问题的审查标准,应进一步确定行政诉讼事实问题审查的具体标准,根据判决种类,确定对事实问题的审查强度,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真正实现依法行政。 相似文献
5.
孙少敏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3,(6):87-88
2001年4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首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此项制度对于保护婚姻家庭中受害方的权益起了重要的作用。但该制度无论在相关法律规定还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如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不明确、无过错方举证艰难、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随意性等,因此,完善此制度,应进一步明确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完善举证责任与证据收集,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要有“最低限额”与“最高限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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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诉讼审查的适当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审查的适当性是指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应达到什么程度。目前,我国法院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审查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仅限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而不包括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只限于合法性审查,一般不包括合理性审查。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审查体系,架构合理的审查模式,有必要区分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分别确立适当的标准和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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