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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联合立法,已经成为我国行政立法实践中的一种惯常立法形式,在实现法律、行政法规的精细化和可操作性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与单个部门立法相比,部门联合立法的功能主要体现为实现部门“条条”之间的立法权责整合、防止多部门职责交叉领域立法的碎片化和部门本位主义、提升部门立法的公正性与效率性、节约行政立法成本和减少部门立法冲突、为制定行政法规进行先行制度实验等诸多方面。在部门联合立法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部门权限冲突与利益协调的难题。为推进部门联合立法的规范化治理,应当对部门联合立法的时机选择、事项范围、效力等级、立法主体关系以及备案审查等方面进行充分的制度分析与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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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立足于中国近代社会的历史事实,对中华法系最终向大陆法系贴近和转化的原因进行分析和诠释。文章考察了清末修律者们的真实目的和价值判断、法典法和判例法的移植技术、中国近代法律职业的状况以及日本对中国的影响等方面的深层原因,探究中华法系与大陆法系之间在文化背景、观念形态、思维模式和审判方式上的相近因素。在此基础上,文章得出的结论是:中国近代选择与继受大陆法系法典化模式不是一种偶然或巧合,而是中国深厚的传统观念、文化背景、当时的民族境遇,一衣带水的日本的影响,以及法典法和判例法的特点等诸多因素共同决定的历史必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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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机制转换、理念转变、发展转折的时代,依法治国之路走向何方。当然也必然是一个事关全局、着眼未来的重大问题。“法治江苏”的实践探索无疑为这个问题提供了有效的参照坐标。而来自于中央党校专家的解读则为“法治江苏”的探索实践,提供了颇具深意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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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丽霞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4,(4)
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是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规范权力运行,根本路径是科学完善的制度设计,关键之举是制约与监督党政"一把手",重点环节是重大事项决策和干部人事任免,当务之急是整合权力资源、提升现行制度的权威性与执行力。明确区分"大三权"与"小三权",是厘清权力界限和列举权力清单的前提。根本突破制约与监督权力运行的瓶颈,必须进行"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实行作为"第三方"力量的公众介入,构建权威、高效的制约机制与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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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TRIPS谈我国著作权立法的新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理念改造和重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我国入世多边谈判的关键问题之一。2001年10月经过修改完善的新著作权法积极回应TRIPS的立法要求,回答了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和在高新技术环境下特别是互联网时代如何对著作权进行保护和规范的新问题。纵观修改后的新著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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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与地方立法制度的发展封丽霞地方立法制度是历史、国情的产物,它是与国家立法制度相对而言的,通常包括立法主体、立法权限、立法程序、立法与有关方面的关系、立法监督五要素,就这五方面的内容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特色立法制度与内地地方立法制度进行比较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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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首先就体现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引领和主导。在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方略下,“党领导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与法治关系的最集中体现,是破除“党大还是法大”伪命题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根本路径。党领导立法,既要符合现代政党政治与立法关系互动的法治原理,又有其独特的政治意涵、确立方式、组织机制和实现形式,还要面临党与国家立法机关、党领导立法与人大主导立法、党领导国家立法与党领导党内立规等诸多关系的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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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协商作为我国立法过程的基本程序和重要环节,是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特有形式,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要求。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应通过制定立法规划、提出立法建议、法律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的立法协商得以充分展现,通过人民政协、人民团体参与立法协商的形式得以有效彰显。立法协商还需要在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发挥人大主导作用、突出人民政协参与优势、推进立法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等方面加以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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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转型期地方保护主义的成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封丽霞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7,218(1)
我国地方保护主义之所以愈演愈烈,除了有其深厚的社会基础和历史传统因素之外,还有其特殊的社会转型期背景和成因。在社会转型期,地方保护现象将是一个长期存在的客观事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