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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2020年山东省“强拆村居、村民被迫上楼事件”的影响,当前学界对合村并居的讨论呈现负面趋势。但对“合村并居”不能将其简单地理解为“拆村并居”,而需跳出现实问题来谈行动本质。从“需要”概念出发,“国家—社会”关系的相关理论为重新审视合村并居提供了新的框架。研究发现,合村并居能在乡村社会重塑新治理空间与结构,突破区域化的细碎产权局限促进乡村集体经济发展,契合国家与社会在互动中的融合性需要;而国家—社会中的第三领域也有效防范和缓和合村并居过程中的冲突。因此,合村并居的开展需要在国家与社会的互适调整中,坚持农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强化政府履责、激发第三领域的“安全阀”机制,进而实现行政区划改革服务乡村有效振兴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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