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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安毅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6,(4):108-110
缔约责任以赔偿信赖利益损失为目的,信赖利益是缔约当事人信赖对方缔约行为时所产生的利益,信赖利益损失与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没有关系。在合同关系不存在情况下缔约责任人要赔偿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合同有效情况下,责任人仅赔偿受害人支出的额外缔约费用及其利息。直接损失的计算以实际损失为准,间接损失要分为两种情况计算。缔约责任赔偿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缔约责任赔偿不受履行利益范围限制,不适用过失相抵规则,但要受可预见性规则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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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安毅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8,(4)
由于农民集体和集体所有权的性质模糊,以及《物权法》规定的集体财产所有权管理制度不切合实际,导致集体所有财产缺乏完善的权益保护制度。实践中集体财产经营管理人员缺乏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约束,经营管理人员侵害集体财产的情形时有发生。在农民集体财产被侵害而集体怠于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时,应允许农民集体成员以维护集体权益为目的提起派生诉讼。未来立法应明确集体成员的派生诉讼权利,并规定农民集体成员派生诉讼的原告资格、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与诉讼费用负担、派生诉讼的和解与撤诉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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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创业背景下的农村创业者不同于传统农民,其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属于职业农民。将个体职业农民定位于商主体,符合我国农业现代化、市场化的发展要求。今后我国立法应明确,作为职业农民的农村创业者可以免于登记而成为商个人,同时我国要修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保障农村创业者的生活生产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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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是发展市场经济、进行城乡一体化建设、繁荣农村经济的需要;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要同时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替代土地在农村的保障功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能一蹴而就,因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立法改革也要循序渐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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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安毅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2(2):23-25
私募基金立法要以效率为首要价值目标,以发挥私募基金的优势。私募基金投资者具有自我保护能力,因此规范私募基金要尊重当事人的自治。我国缺乏私募基金发展的信用环境,对私募基金的立法要以不损害其发展为前提的适度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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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上市传统公司治理目标遭遇了可持续发展难题,带来了一系列社会负面问题。公司社会责任理论提出上市公司在追求股东经济利益的同时,应充分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但其却未设计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实现路径。上市公司治理目标的重构要基于可持续发展,在其治理政策中实现营利与社会责任的协调,而营利与社会责任目标的协调要依靠法律与市场机制、公司自身的共同作用。这也将导致公司治理模式不再固定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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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安毅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8(1):117-120
当前我国高校商法课程教材编写混乱,商法课程教学方法不能满足实践需要,这与我国的商法学课程建设起步晚、投入力量少有密切关系,商法在历史上就没有公认的体系也给商法学科建设造成了很大障碍。对此,我们要在编写商法教材与教学大纲中,协调好商法与其他法学课程的关系,提炼出商法分则的红线,并在商法课程教学实践中创新教学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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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伦理责任无法通过企业治理机制得到实现,要求企业经营者在经营之际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可能导致其对谁都不负责。要求企业积极从事慈善捐赠等社会公益活动与企业最大化创造社会财富的社会职能存在一定矛盾。其实,企业的伦理责任如捐赠应是由企业股东通过社会财富的三次分配来承担的,至于企业的不诚信经营、制售伪劣产品等失德问题,要通过完善法律和执法来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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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安排的效力——《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安毅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3(5):132-137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使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规范成为任意性条款,但这不意味着股权转让的公司章程自治没有边界。确定公司章程自治界限要进行价值判断,公司章程不能禁止股权转让;公司后续章程不能规定特定情形下股东要强制转让股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比公司法规定更为宽松的股权转让条件,也可以规定更为严格的股权转让条件,但不能实际阻碍股权转让;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条件进行细化规定。违反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有效规定的股权转让不能对抗公司。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