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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现实告诉我们,公司劳动纠纷当事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关系往往是复杂的和多重的,出现的纠纷和争议往往只涉及他们关系的一小部分,如果法院只对这一部分关系做出非黑即白、非此即彼的裁判,则雇员与公司之间很难再建立良好的面向未来的关系,甚至说彻底不再有未来的关系。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是彼此面向未来所做的让步,其更为注意从长远利益出发,谋求一种合理的、双方未来互利互惠的解决方案,最终实现纠纷的彻底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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