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商主体若干基本问题研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主体的立法有三种立法例 ,但判定商主体的实质性标准在于商行为 ;我国应恢复使用商人这一称谓。商自然人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自然人 ,在我国商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非法人乡村集体企业 ;对于商自然人暂不宜实行破产制度。商事合伙即形成企业的合伙 ,不形成企业的合伙包括不形成组织体的合伙以及合伙型律师事务所、合伙型会计师事业所、合伙型建筑师事务所不属于商事合伙。商法人即企业法人 ,主要形态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资企业应当改组为公司 相似文献
2.
1954年宪法曾设立了公民的迁徙权,但由于种种原因,以后的三部宪法未作规定。在现今国际国内的法治大潮中,仍将迁徙权排除在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之外,已显得不合时宜。文章从迁徙权的沿革考察、我国应恢复确立迁徙权的理论依据与现实基础、恢复确立迁徙权的基本原则和重要意义出发,论证了恢复确立迁徙权的迫切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3.
王果纯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8(6):4-6
符合采购资金来源公共性标准、非竞争性标准和企业经营项目的公共利益性标准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均属于政府采购的主体。政府采购合同与行政合同既有相似的地方,但也有十分明显的区别,不能认为政府采购合同就是行政合同。政府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如违约,我们应当要求政府承担违约责任,但也要适当限制政府的责任范围。通过规定政府采购机关的注意义务、合理说明义务和对政府的忠实义务等,使政府采购机构的单方变更、解除合同时做出合理的说明,并对合同的对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赔偿,以此保护政府采购合同中对方当事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4.
符合采购资金来源公共性标准、非竞争性标准和企业经营项目的公共利益性标准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均属于政府采购的主体。政府采购合同与行政合同既有相似的地方 ,但也有十分明显的区别 ,不能认为政府采购合同就是行政合同。政府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如违约 ,我们应当要求政府承担违约责任 ,但也要适当限制政府的责任范围。通过规定政府采购机关的注意义务、合理说明义务和对政府的忠实义务等 ,使政府采购机构的单方变更、解除合同时做出合理的说明 ,并对合同的对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赔偿 ,以此保护政府采购合同中对方当事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