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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田飞龙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1,(3):40-47
《纲要》和《决定》基本体现了中国建构法治政府的理论逻辑和制度架构,其中关于行政决策程序的基本框架尤显突出。行政决策程序需要在行政国家时代的新式法治框架下获得规范定位,其在体现现代行政回应性伦理的同时,也产生了超越形式合法性的合理化需求。这一需求结构大致可以分为相互制约和补充的三个层面:回应规则化需求的行政自我立法、回应理性化需求的专家作用以及回应民主化需求的公众参与。负载有限政治功能的行政决策程序建构有利于探索一种适合中国法治转型的"行政宪政主义"。 相似文献
2.
田飞龙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8,(1)
中国宪法和中国宪法学的根本问题是处理执政党的权力如何进行有效的宪法转化的问题.在这一根本问题上,宪法学界的问题意识和理论努力明显不足。学术史的简要检索告诉我们:陈端洪对"中国宪法根本原则"的理论追索与刘大生"党主立宪"二十年的努力之间存在问题面向和基本判断上的共同性——两者都直面这一根本问题,都将"党"理解为中国的宪法因素而非简单的历史因素,进而各有侧重地进行中国宪法理论上的和制度上的持续努力。"中国宪法怎么说"的困惑因此可能获得一个初步明晰的思考框架。 相似文献
3.
美国行政法的模式重构及对中国公共行政改革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行政法的根本问题
行政法是法学部门体系中非常年轻的一个部门,中国行政法又是中国法学部门体系中创建比较晚而且发展很不成熟的一个部门。但是理论发展上的不成熟,丝毫不能阻止现实社会需要的急剧增长和变迁。“行政国家”的现象本来是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阶段发展到垄断阶段以后出现的一种新的政治社会现象,它的一个最重要的标志是原有的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政治法律结构受到了很大的修改,行政权体系吸纳了更多的立法权和司法权,在一定的领域内形成了“三权合一”的现象。 相似文献
4.
<正>2016年民进党重返执政以来,拒不承认"九二共识",借"转型正义"之名,滥用执政权在多领域推行"去中国化"和"渐进式台独",图谋构建所谓"台独"基础性工程,其中就包括炮制制度层面的"司法台独"。有岛内舆论认为,从李登辉到陈水扁执政时期,岛内"台独"势力一直试图通过所谓"公投制宪""修宪"等实现"法理台 相似文献
5.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构成,是中国道路基础上关于新全球化及全球治理的哲学贡献,已进入2018年修宪所建构的宪法新秩序。民族国家不是理想秩序的终点,西方历史上也曾经历过对"命运共同体"之哲学与制度的艰难探索,更有美国式全球化体系的实践高峰,但终因无法超越"二分法"困境及民族国家利益本位而转向颓势。中国作为融合东西方智慧的现代化国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于民族复兴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双重使命与双轨目标,以治理现代化和一带一路作为实践抓手,有效激活及发展了中国古典的"天下主义"及中国共产党自身的"国际主义",吸纳整合了全球善治的合理因素,成为世界历史之新一轮秩序的构建者。"人类命运共同体"因而具有发展马克思主义及推动全球治理的重大哲学与制度意义。 相似文献
6.
田飞龙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6,21(5):67-73
公民基本权利的效力主要由公法效力(直接效力)及私法效力(间接效力)两个层面所构成,而这两个不同层面的效力分别为宪法司法化和宪法私法化提供了正当性基础。公民基本权利效力结构二元性是指公民基本权利同时具有公法效力和私法效力。其基本秩序是以公法效力为主、私法效力为辅。中国宪政的选择应以近代立宪课题为重心,以宪法司法化而不是宪法私法化为宪政实践的真正方向。 相似文献
7.
田飞龙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1,(2):42-57
"依法行政"是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制度要素,但该要素所预设的严格规范框架逐渐不能适应世界范围内行政权权能结构与行政法规则体系变化的需要,也不适应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结构性需求。中国行政法改革采行功能主义路径,大力引进行政的公开性与民主性理念及其制度,对原有行政法体系形成较大冲击。"新行政法"试图进行理论回应,其根本的规范性诉求就在于"依宪行政"。这一理论与制度的变化只能回溯到宪法层面进行解释。"依法行政"必须依靠理论背景更加厚重的"依宪行政"才能够克服传统行政法治模式的危机,实现行政法治模式的扩展。本文导引出的"依宪行政"的问题域和制度域还有利于重新思考并探索一种"行政宪政主义"的宪法实施路径,因而具有更为根本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8.
<正>利比亚个案再次凸显了国际治理的窘境,该窘境的根源在于第一现代性世界与第二现代性世界并存中的摩擦风险。以内外呼应、网络动员和国际舆论支持的方式发动的颜色革命在一些转型国家获得了某种意义上的"成功","民主的进军"在一种和平演变的政治游戏中实现。 相似文献
9.
田飞龙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0,25(2):34-42
瑞士高等教育平等机制有着深厚的历史传统和合理的法律结构.瑞士的联邦化过程和教会办学的传统保障了近代大学发育阶段的自治传统和平等机理.1848年联邦制宪法所确定的联邦制结构确认了教育权力上的州自治原则、高校自治原则和联邦合作原则.瑞士高等教育平等机制的最核心内容为职业导向的教育分流机制、以资格考试为基础的自由申请和公正录取机制以及公立大学与高校自治机制.这些基本制度经验对于中国高等教育面向宪法平等原则的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0.
政协制度是中国现代立宪史的重要创造,是政治宪法的制度性表现,具有深厚的宪制功能、价值意蕴与演化潜力。在辛亥革命缔造中华民国的过程中,立宪派即开始以协商建国的政治自觉和担当介入制宪过程,形成了政协的早期传统与渊源。两党并立时代的民主政团仍然构成推动训政向宪政转变的重要动力。1945年的旧政协具有制宪预备会议的宪法功能,促成了中华民国宪法的颁布,但未能运用宪法化解主要政党之间的政治冲突。1949年的新政协直接作为制宪会议制定颁布了《共同纲领》,开启了大陆版的共和立宪序幕。伴随着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新政协逐步转型为非国家的政党协商制度和统一战线组织,但其制度角色并未定型,其在八二宪法体系内作为代表制要素的理论与制度空间依然巨大,从而成为未来宪政转型与成熟的重要议题之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