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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从非日常生活领域向日常生活领域渗透,出现二者的混同,其背后有深刻的社会文化、制度规范和思维方式等方面的原因。在日常生活理论视阈下探讨反腐败有助于针对不同领域、不同主体的责任,理清情、理、法的关系。在日常生活领域,应从日常消费、日常交往、日常休闲和日常观念等方面加强反腐败;在非日常生活领域,应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加强法律法规、道德和纪律的约束着手,推动干部思维图式从自发走向自觉,克服私人情感等对公权力运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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