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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松  郭金良 《法律科学》2013,(5):120-129
银行危机处置过程中股东权利限制是危机时期社会规制的需要,规制的原因包括维护金融稳定、预防系统性风险的发生、维护存款者的市场信心和预防股东道德风险发生。但股东权利保护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这就在"限制"与"保护"之间形成矛盾,这是银行生存的不同时期,股东行使权利正当性基础的差别造成的。因此,分析银行运行不同时期股东权行使的正当性基础,是论证银行危机处置期股东权利限制必要性的基础,同时,股东权利的限制必然影响到公司治理中利益相关主体间的权利结构平衡,故从法律规制和银行公司治理结构调整两个方面对"矛盾"的协调提出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方法论研究是法学研究范式转型中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制度背景下的相同问题而选择相应的合理方法有助于及时、有效的解决实际问题。"中国问题导向"成为中国法学研究范式转型的核心动力和趋向,经济法学研究方法必须重新反思现有研究方法解决问题的局限,应当坚持中国问题研究基础上的科学化的比较研究方法、丰富的历史学研究方法和跨学科研究中多维方法的综合运用。  相似文献   
3.
郭金良 《法制与社会》2010,(30):280-280
公司社会责任规制依据、动因、及进路的研究有利于利益相关者(除股东外)的保护,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本文以公司社会责任的界定为主要切入点,对公司社会责任规制的依据、范围、动因和具体进路(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民营企业)进行法律分析。  相似文献   
4.
杨松  郭金良 《法治研究》2013,74(2):64-72
“支付”作为给付行为的重要形式,是保证交易顺利完成的标志性事实。以计算机信息技术为特征的技术创新使得现代支付体系产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电子支付服务正深深地影响着国际商务和个人跨境消费。电子技术本身的特殊性、支付主体和接收主体的多样性及不同国家电子支付监管规则的差异性造成跨境电子支付服务中存在多重风险.这需要完善相关国际法规则、协调主权国家之间进行电子支付法律规范及加强法律技术合作等。我国电子支付服务监管立法应当以传统监管体制为基础.以跨境电子支付风险特征为核心.构建以中央银行监管为主体的多层次监管结构,以此促进安全、高效的跨境电子支付服务。  相似文献   
5.
纵观我国的《反垄断法》,它从两个方面对反垄断规制对象进行了确立,即经济性垄断行为和行政性垄断行为。但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原因值得反思,行政垄断的反垄断规制应该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6.
郭金良 《求知》2012,(6):38-39
科技创新是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培育企业加快科技创新的步伐是各级政府十分重要的职责。在培育科技创新主体、助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方面。政府应该高度重视并着力推动。国内外的经验表明,一个国家或地区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走创新驱动、内生发展的道路,就要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而科技型中小企业一般具有体制机制灵活、市场意识超前、产品具有核心竞争力等优势,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力量。当前,在国内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助推我市的中小企业向科技型企业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中国式现代化在竞争理论与制度实践上的创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创新。202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仅在第5条引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没有明确其与反垄断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之间的逻辑关联,制度定位不明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存在规制对象交叉模糊、行为违法性认定的依据与适用规则不清以及执法依据与责任惩戒规则不完善等问题。为此,应当在反垄断法中明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属于公平竞争制度的法律定位;对抽象行政行为垄断中的规制对象进行法定划分,合理解释“规定”范围,有效协调两类行政垄断规制方式;确定公平竞争审查中行为违法性认定的法定标准,明确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时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权;通过反垄断执法与行政内部追责的法律衔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执法与责任追究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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