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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3年3月2日,钟某购买门票后进入某市晚中情歌舞厅跳舞。在翩翩起舞中.舞厅临街窗户的玻璃被人砸碎,飞溅的碎块恰好击中钟某左眼,肇事者逃之夭夭,无法查找。钟某为治伤用去医药费计3600元,钟某要求歌舞厅赔偿其经济损失,歌舞厅拒绝赔偿.双方因此成讼。法院在审理本案中,对歌舞厅应否赔偿钟某的经济损失,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歌舞厅不应赔偿钟某的经济损失。理由是:()歌舞厅的玻璃被人砸碎而误伤钟某,这与歌舞厅没有因果关系,它并非因歌舞厅自身管理不善所引起的,歌舞厅对此没有过错,其责任完全在于肇事者;(…  相似文献   
2.
我国收养法就收养关系的解除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由于实践中对有关条文的理解有异,因而导致在具体适用时有别,造成执法上的混乱.笔者现就此略陈管见.一、对于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被收养人,收养人能否解除收养关系?收养法第25条明确规定,在被收养人未成年之前,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协议解除的除外),而根据民法通则第11条的规定,只有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才算成年人,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该条第2款同时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  相似文献   
3.
送养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如何确定原告?刘吉龙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与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似文献   
4.
1993年8月28日,广东韶关某建筑公司带资20万元随同韶关某经济贸易部霍某到江西赣州市某大厦贸易部联系购买钢材,其中14万元由某建筑公司业务员陈某自带背书转让银行汇票到赣州市某工商银行,收款人是陈某。在赣州市洽谈业务过程中,某大厦贸易部经理以查验汇票为由,将14万元汇票从陈某手中拿走。同年8月30日,某大厦贸易部经理及会计谢其持汇票与霍某共同前往赣州市某工商银行办理解付此款的手续。当时霍某以韶关市某经济贸易部的名义出具了:“兹有收款人陈某,因家中有急事,临时返回韶关,请银行给予办理此汇票转帐”的证明,并提供了陈某的印鉴及身份证号码。某大厦贸易部会计谢某按  相似文献   
5.
人民法院在处理无效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当事人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依法进行追缴的情形日益增多.由于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追缴的规定比较原则和简略,导致审判实践中认识不一,把握失当,有的法院对违法行为应该适用追缴的却没有适用,从而放纵了违法行为;有的法院对不应当适用追缴的却予以适用,制裁面过宽.在经济审判实践中,并非所有的违法行为都可以适用追缴,那么在何种情况法院方可对无效合同当事人非法取得的或约定取得的财产适用追缴呢?本文就此问题,略陈管见.  相似文献   
6.
1993年2月26日。小学生同甲、李己、刘丙相邀在周甲家玩耍。三人先在房间内玩扑克牌,继而来到院子里燃放爆竹,随着同甲的口令,三人将各自点燃的三枚爆竹同时抛向了二米高的围墙处。此时。行人王某正从围墙经过,被其中一枚爆竹将眼睛炸伤。经治疗,用去治疗费等共计6700余元。事发后,周甲、李乙、刘丙均认同王某的眼伤系他们抛出的爆竹炸裂所致,但究竟是被谁抛出的爆竹所伤,三人也不清楚。王某因在墙外行走,也无法指证是被何人抛出的爆竹所伤。王某向三人的家长索赔.家长间也互相推倭。王莱索赔未果,放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同甲、…  相似文献   
7.
经济合同效力的确认及其处理,涉及的法律性和政策性颇强。我国《经济合同法》规定的无效经济合同的种类虽不可穷尽,但为审判实践确认合同效力提供了法律依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手段、方式有了很大的变化,因此,对合同效力的确认和处理,也应截然不同。一、非法人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的效力问题《经济合同法》第2条规定,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  相似文献   
8.
罗荣与胡某结婚后生有儿子罗海,罗海3岁时,其父母罗某与胡某因感情破裂经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罗海归胡某抚养,罗某一次性付给胡某小孩抚养费5800元。判决生效后,罗某即已将款项付清。不久罗海因病死亡,胡某花去费用1200元,故罗某所付的抚养费尚余4600元。为此罗某要求胡某退还这4600元民养费,胡某拒绝退还,双方因此成论。对罗某能否收回这4600元抚养费,争议较大,主要有二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这4600元应由罗某与胡某共同继承,合理分配。其理由是: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就是所有人对其财产占有、使…  相似文献   
9.
法院审判汇报制度是下级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案件中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在自己的范围内解决不了,请求上级法院给予答复或作出指示的一种作法。但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对这种制度具体加以规定,因此在实践中的作法很不一致,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工作也很多,本文择其主要的问题谈点看法。一、审判汇报制度存废问题。审判汇报制度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是继续保存还是予以废除,争议较大。持废除观点者认为它违背了我国独立审判原则,事实上变相取消了审级制度,是对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利的一种无形剥夺,应予废除。持保存观点者认为,审判汇报制度是源于法律规定和长期司法经验的总结。其意义是加强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业务指导,有利于提高审判质量,而且符合审判  相似文献   
10.
(一)出借国库券用于抵押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一案,我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1)某经营部拥有该二张国库券的处理权。某经营部向百货公司借取二张国库券用于银行抵押贷款偿还所欠造纸厂的债务,某百货公司是明知的,并同意了,由于其他原因,经营部未能在银行贷取款项,事后经营部未将国库券交还百货公司,百货公司也未主动京回。由此表明,百货公司业已将此二张国库券的处分权授权给了经营部,因而经营部将国库券抵押给造纸厂是权利所在,完全合法。(2)本案中,国库券的所有人共百货公司虽未直接将国库券抵押给造纸厂,但其将国库券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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