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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既判力的漠视,是缘自对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信赖的失去,而再审程序本身存针对的是生效判决、裁定,直接会与既判力产生冲突,即产生再审程序的纠错功能与生效判决裁定效力的矛盾。而目前我国规定的再审程序基于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思想,难免会牺牲判决、裁定的效力,产生对既判力忽视的态度,久而久之,司法的公信力和威信也将会丧失,所以,本文重在研究再审程序对既判力动摇的因素并提出建议,重在解决与既判力的矛盾,提高司法的权威性,形成良好的法律文化。  相似文献   
2.
关于受贿罪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受贿罪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犯罪之一。为准确认定受贿罪 ,必须对受贿罪认定中存在的分歧问题予以澄清。本文对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回扣、手续费”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并参照其他国家及地区关于受贿罪的规定 ,建议在我国刑法中确立受贿罪罪名体系 ,形成对受贿罪打击的严密法网 ,解决实践中与刑法理论中对受贿罪诸多问题的分歧 ,为惩治腐败 ,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3.
对既判力的漠视,是缘自司法公信力的丧失,而再审程序本身针对的是生效判决、裁定,直接会与既判力产生冲突,即产生再审程序的"纠错"功能与生效判决的既定效力的矛盾。而目前我国规定的再审程序是基于"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思想,难免会牺牲判决、裁定的效力,产生对既判力忽视的态度。久而久之,司法的公信力和威信也将会丧失。所以,由再审程序对既判力动摇的因素分析入手,进而对再审程序进行限制,解决与既判力的矛盾,以提高司法的权威性,形成良好的法律文化。  相似文献   
4.
刘绍彬  万李黎 《前沿》2011,(20):80-83
辩诉交易制度对于我国是一个新兴的制度,引入我国适用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但是任何被主动移植的制度,都需在受移植的国家里经过反复实践,才能完善、发展和本土化的。辩诉交易制度在西方各国的实践让我们看到了它强大的生命力和存在的合理性。故我们不应因它的缺憾而一概否定它的价值。应综合考虑我国具体情况,有条件地将其引入并且逐步融入我国现代化法制框架,尽可能降低其不利风险,使其能够在我国充分发挥出优势,也不失为明智之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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