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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措施.在现行法律中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自行执行,但是,取保候审制度作为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后的一种变更的强制措施.与检察机关的决定息息相关。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的监督机关。对于取保候审制度缺少监督,这与宪法的精神是相违背的,也同刑事诉讼法的原则相违背的。因此.笔者建议强化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过程中对取保候审制度的有效监督.建立取保候审风险评估制度.完善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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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新源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Z1):96-98
一、"不作为"概念的把握我国刑法对不作为的概念并没有在法律条文中加以明确的规定,由此也导致了理论界对该概念存有很大的争议。就目前的观点主要有以下的几种定义方式:(一)不作为是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特定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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