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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复栋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3):64-67
当今社会,原本"静态"的物权已日趋价值化和流动化,财产的流转与利用亦变得极其频繁和重要,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依托.因此,在整个物权制度的体系中,物权变动的地位日益显现出来.公示乃是整个物权变动的核心,对于维护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而公信则在于维护交易中第三人的正当利益.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是很完善的今天,对于公示、公信原则的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学理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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