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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亚兰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2(4)
车内空气有害物质超标致人损害构成产品侵权,而不是环境污染侵权。在该类案件中,受害人很难跳出败诉的风险圈,原因在于现行法律对产品缺陷、缺陷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证明并没有规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于是,受害人面对高难度的缺陷和因果关系证明,无可避免地以败诉告终。因此,产品侵权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应变革,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证明产品不存在缺陷、产品缺陷和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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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亚兰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3(2):78-81
片意离婚作为离婚主要类型之一,区别于合意离婚,其直接干预了当事人的离婚意志,使双方在离婚与不离婚、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方面产生了利益冲突。比较中、德两国离婚法在离婚自由的限制、离婚的救济、补偿等方面的规定,找寻片意离婚时当事人双方利益衡平的方法:设定义务或限制、位阶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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