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5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过去的十多年,我国法理学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开展了一系列法学基本理论问题的讨论和研究,对实现法学基本理论和法制建设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对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对推动法理学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对其他学科也有较大影响。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法理学在九十年代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新的任务,任重而道远,人们期待我国法理学有一个新的突破性进展。为此,本刊特主办“九十年代我国法理学的展望”笔谈会,邀请部分学者就九十年代法理学发展的方向与趋势、法理学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法理学亟待研究的课题、法理学学科建设上的问题以及研究方法与学风等问题,发表意见,期望有助于引起法学界的重视与思考,有助于推进法理学的繁荣与发展。当然,这里发表的意见都只是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有待于法学界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2.
3.
论权力资源的法律调控方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权力资源实施法律调控 ,需要以民主宪政制度为基础并建立分权制衡体制。除此之外 ,还应注意对相关权力实行重点调控 ,注重以法律形式确认和保障权利 ,从法律上健全权力的责任追究制度。契约形式是区别于传统命令方式的权力资源法律调控的新形式。除法律形式外 ,权力资源的实现还有非法律形式 ,应当合理界分两种权力资源实现形式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4.
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涉外法律制度,代表着中国科技园区涉外法律制度的最新面貌。它有三方面尤为显著的特色或优点:一是它像中关村园区本身一样,极富创新性,是一种崭新的涉外法律制度;--是它比之中央立法和其他园区立法所建置的涉外法律制度更加开放,是一种深具开放力度的涉外法律制度;三是它以先进的立法理念和原则为指导,是一种具有高品味精神品格的涉外法律制度。这样一种涉外法律制度,必然在相当程度上预示着中国科技园区涉外法律制度以至整个涉外法律制度的未来走向。 相似文献
5.
法典在制度文明中的位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典是我们了解人类法律制度文明乃至整个制度文明最集中最权威的典籍,是我们能够得以近距离或直接而真切地观察某种法乃至某种法律制度文明的主要钥匙.法典是固化和记录一定的统治秩序、社会秩序和社会改革成果的更有效的形式,是统治者或国家政权为治之要具和要途.法典和法典编纂是在法律制度领域治乱和实行统一的有效手段,在整肃立法、维护法制统一方面有显著功效.法典的统一性,也是一定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得以崛起或得以复兴的关键条件.法典编纂所包含的技术因素使法典成为能够传诸久远的一个优势条件.法典可以把统治者所选择的并且为社会生活所认同的法律制度,以比较完整的形式固化下来,形成大局,传诸后世,使其影响深刻而广远.成文法的出现从一开始就是社会进步的体现,而法典则是成文法发达过程中的高级阶段.法典是法的形式中的最高形式,它比习惯法、判例法明确、准确、直观、质朴,因而更便于人们了解、理解和运用.法典是一种创设法,比习惯法、判例法更有利于实现对社会的能动性改造.法典是法的形式中尤具普遍性的一种,作用也更重要、更广泛.且法典尤具会通性能和沟通性能,法典中蕴涵和宣扬的理性、正义和其他美好的因素,比之习惯法、判例法更具有可以跨越地区和国界的潜力.在成文法和法典的发达历程中,不能小看习惯以及由此衍生的习惯法的作用,习惯和习惯法的发展正是法典的滥觞. 相似文献
6.
中国现行法律解释制度研究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法律解释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整体中具有辐射性和跨越性的重要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首要的法律解释权 ,解释法律应当遵循五道程序 ,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最高司法机关可以就司法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 ,这些内容构成了中国现行法律解释的制度框架。这一制度框架中 ,立法法规定的法律解释制度在法律意义上是成立的 ,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是否合法则存在疑问。现今绝大多数国家一般都以司法机关为主要的法律解释主体。中国实际采行的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司法机关都解释法律的二元化体制 ,前者是法律上的首要法律解释主体 ,后者则是实践中最主要的法律解释主体。几十年间 ,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法律解释为数非常有限 ,倒是法律上处于其次地位的最高司法机关的法律解释为数甚多。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首要的和主要的法律解释权 ,在逻辑上是成立的。然而逻辑上成立未必能完全解决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会期不足因而不能随时根据需要解释法律 ,它并不具体应用法律因而难以适时就法律应用特别是法律适用做出法律解释。转变这种状况 ,单用所谓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这种颇具中国特色的分类方法是不敷需要的。在法治发达的环境下 相似文献
7.
地方立法是相对于中央立法或国家立法而言的立法,它是构成国家整个立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就地方立法本身说,其也是个体系或系统,是由多类别、多层次的地方立法所构成; 相似文献
8.
<正> 中国立法近十年取得的成就可谓举世瞩目,这特别表现在量的方面:大量的法律、法规陆续问世,社会生活的众多领域已有一定数量的法律、法规可以遵循,适应由人治向法治转变所需要的初具规模的法的体系渐趋形成。但就立法的质而言,尚未能同量同步而行。迄今我们对法的外部形式研究无多,对法的内部结构无所研究,在立法实践中这两方面更未引起应有重视,便是突出的表现。而完善中国立法所至整个法制,要求法的外部形式和内部结构的完善。本文拟就完善中国法的内部结构一陈所见。 相似文献
9.
10.
法的渊源意识的觉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迄今为止的法律学说在很大程度上是环绕着法的渊源展开的,法的形成和法的应用甚至以法的渊源为立命的前提性基础;然而法的渊源意识的基础和依托至今仍然殊为薄弱。奥斯汀固然奋力呼吁人们革除法和法的渊源研究方面的弊病,把法和法的渊源从散漫、驳杂和喧闹不已的“超市”中引领出来,却又失之于将其禁锢在一个狭隘的天地。奥斯汀身后的法律学人在探讨法的渊源方面亦有努力,但这种努力并未达致较为成熟的程度。实际的情形表明,如欲转变长期以来未能深究法的渊源因而总是被动地同法的渊源发生关联的情境,俾使法的渊源、法律学说和法律实践三者的融合处于和谐状况,促动法的渊源这种宝贵的资源、进路和动因在良法美制的形成方面展现上佳作用,很显然需要法律人形成自觉且科学的法的渊源意识,需要有普遍的法的渊源意识的觉醒。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