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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雨臣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7(2):12-15
罪犯教育是我国监狱工作中对罪犯进行惩罚与改造的基本手段之一。从罪犯教育的本质来看,罪犯教育是监狱人民警察和罪犯两种思想、两种价值取向相互较量、相互斗争的过程。从罪犯教育的地位来看,罪犯教育是充分发挥监管改造效益和劳动改造效益的内在主导力量;罪犯教育是使罪犯由犯罪人转化为守法公民的“治本性”决定因素;罪犯教育是中国监狱充分尊重罪犯,保障罪犯人权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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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体制改革背景下:对于分离后的监狱企业,国家仍应给予一定的特殊保护;在劳动组织管理方面要考虑到罪犯劳动改造的要求;注重罪犯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探索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实施科学的罪犯劳动改造激励机制和措施;加强罪犯劳动改造教育,提高罪犯的劳动改造水平;解放思想,开动脑筋,采用法律的、行政的、教育的、经济的手段提高劳动管理民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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渥斯特县属监狱是隶属于麻萨诸塞州的一所地方监狱,主要关押正在进行司法诉讼活动的未决犯和刑期在4年以下的已决犯。监狱对未决犯实施监禁,除上午放风2小时、下午放风2小时外,其余20小时均处于监禁状态。嫌犯在狱中可拨打电话,每个罪犯可允许有5个对外联系的电话,但电话内容必须接受监听。嫌犯在狱中可进行简单的娱乐活动,并可聘请或会见律师。该监狱还设有半开放监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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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笔者一行赴澳培训学习和考察,对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尤其是警察职业教育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获得大量感性认识,体验到澳大利亚在警察职业教育中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这些对我国警察职业院校的改革与发展、监所警察人才培养和警察职业教育的科学化等方面都有很大启发,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和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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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的深层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犯是人类社会的特殊群体,是社会发展中不可回避的特有现象,因此,研究监狱学不能不深入研究罪犯。笔者认为,从罪犯作为人的基本属性和特质看,罪犯是人;从罪犯与社会正常人的本质区别看,罪犯又是触犯统治集团利益或人类共同利益的人: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看,罪犯是公民;从罪犯与一般社会公民的区别看,罪犯又是敢于挑战和逾越社会规则的越轨公民;从罪犯群体的特殊法律属性着,罪犯是具有特定权利和法定义务的群体;从罪犯与警察的主客体辩证关系看,罪犯是警察认识和矫正的客体.又是自身行为取向和反作用于警察的主体;从罪犯与社会的依存关系及社会的自我反思看,罪犯既是社会病态结构和畸形发展的怪胎,又是社会消除积弊,实现自我完善的警示;从罪犯与警察的基本性状和架构态势看,罪犯是与警察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复杂矛盾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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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罪犯劳动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罪犯劳动制度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巨大的冲击和挑战,产生了许多困惑和问题,如劳动改造手段出现一定程度的异化;追求经济效益成为罪犯劳动的主要目标;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协调配合不够;“以劳代教”、“以劳代惩”现象还时有发生;外役劳动的负面效应表现突出等。这些问题的出现表明了罪犯劳动制度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进行改革与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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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罪犯教育制度的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作为受社会制约和影响的罪犯教育要想取得理想的效果必须坚持与时俱进,进行改革与创新。当前罪犯教育制度的创新应从思维创新、体制创新、内容创新几个方面入手,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罪犯教育改造的新思路、新体制、新办法,从而保证罪犯教育教学质量和改造质量的稳步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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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雨臣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0,18(3):5-10
新时代教育改造是五大改造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我国刑罚执行机关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对服刑罪犯所开展的包括政治思想改造、心理矫治、文化技术教育、社会回归等项内容,以达到使罪犯思想转化、心灵净化、素养提升、社会融入等目标的系列教育矫正活动。应通过明晰目标定位、建构体制机制、精选教学内容、优化方法手段、严格考核评估、架构改造合力等措施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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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改造的地位和作用问题,不仅关乎中国特色的监狱制度,而且直接影响着中国监狱工作的发展前途和命运。监狱体制改革的实施也不会使罪犯劳动改造作为基本手段的地位丧失。罪犯劳动具有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刑事执法属性,从这三个属性进行深入分析,可以看出罪犯劳动改造具有不可替代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