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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方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13(1):73-77
小产权房是我国二元制土地制度与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房地产市场过热是其兴起的直接原因。其发展虽然体现了市场对资源的优化整合,但在法规范上,却存在诸多冲突及模糊规定,导致了其合理却不合法这一怪象的发生。如何对法规范进行法构造的内部协调与改造,妥善解决目前的小产权房问题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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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方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1):40-45
在我国,动产能否设置用益物权一直是学界争论的议题。这主要因为我国物权体系学习大陆法系,而东西方大陆法系国家对动产用益物权采取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立法态度,东亚国家普遍不予设置。这也是我国持废弃观点学者的一大理由。我国2007年《物权法》第117条承认了动产的客体地位,但并未确立完善的动产用益物权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对物利用需求的深化,市场主体开始自觉不自觉地运用动产用益物权的原理来解决资源紧缺和交易安全的问题。确立完善的动产用益物权制度的条件日渐成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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