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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永林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7,(3)
“旷野窄门”是披着宗教外衣的“反动组织”,又称“门徒会”。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给“旷野窄门”定为“邪教”。1985年陕西耀县农民季××创建。“旷野窄门”采取了四条措施发展蔓延:一是先农村后城市,先边沿后中心,首先从鄂、川、陕边区发展起来,逐步向西南城区、平原蔓延。二是以亲串亲,邻串邻,病人串病人的方式,每到一地,先发展一家,再带动一片。三是该组织开展活动时隐时显。四是有计划性地发展。四条措施的采取,使该组织本身具有很强的欺骗性,顽固性和吸引力。公安机关要认真研究,准确定性,打击“旷野窄门”的骨干分子,教育群众,统一动作才能彻底取缔该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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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的颁布实施,为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保障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同时也对公安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安机关要完成打击经济犯罪的任务,必须保证新刑法得到正确有效的贯彻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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