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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汶沙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1,19(6):141-156
第一章总则第1条对被指控犯有重罪和轻罪的未成年人不得在普通刑事法院提起诉讼,而只能在少年法庭或未成年人重罪法庭接受审判。对被指控犯有第5级违警罪的未成年人根据第20-1条规定的条件在未成年人法庭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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