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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分析,共同犯罪包括一般主体的共同犯罪、同种类特殊主体的共同犯罪、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的共同犯罪以及不同种类特殊主体的共同犯罪等情形。对于前两种情形,在法律适用上基本没有争议,对于第三种情形,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也已作出了一些规定。但是,对于第四种情形,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的争议较大,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是摆在司法实务工作者面前的一道难题。近日,本刊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案例研讨会,结合典型案例,就不同种类特殊主体的共同犯罪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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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姑娘出嫁要掩面哭诉三天三夜,当地叫做“哭姊妹”。 仡佬族姑娘,大多在二十岁后结婚。为把一生中难忘的“姊妹”哭好,她们从懂事起就经常邀几个女伴背着人一边做针线活,一边练习哭腔和哭诉词。或喜或悲,或褒或贬,音调和谐,憎爱分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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